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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探索實施“綜合查一次”。主動對接“10+1”創新型產業體系,制定“綜合查一次”應用場景清單。列入清單的,原則上不單獨開展行政檢查。二是探索深化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。鼓勵建立行政檢查“白名單”。三是探索優化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監管方式。動態管理抽查事項,持續落實檢查對象庫和執法人員庫動態管理機制。四是探索建立“無擾檢查”事項清單。列入清單的,無特殊情況不得實施現場檢查。五是探索全面推行行政指導。圍繞重點行業編制“一業一冊”依法經營指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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